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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申請及論文開課單
碩士生應於所上所定及公告時間選定指導教授,並向本所提出指導教授申請表。另於預計畢業之學期依據論文開課單,選修指導教授開設之論文課程。
畢業論文口試申請表及口試委員名冊
依每學期所辦公告之口試日期訂定期間辦理
於舉行學位考試日前14天向所辦完成書面申請
學生檢具抵免學分歷年成績單、當學期課表、論文原創性之比對結果表及相關證明向所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畢業應繳研討會(期刊)證明文件
在學期間內需有 一篇 研討會或期刊之論文發表。
畢業離校前應依規定繳交發表證明以供檢核:
1.研討會(期刊)資料表:須完成指導教授簽名
2.發表手冊、證書相關資料(影本):
- 手冊封面
- 手冊有自己姓名頁:議程表、目錄、摘要
- 發表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