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考試

一、申請資格:

二、申請方式:

      • 依每學期所辦公告之口試日期訂定期間辦理
      •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學位考試申請期間:113/05/15~113/07/17
        *最遲應於113/07/31前舉行學位考試
      • 於舉行學位考試日前14天向所辦完成書面申請
      • 學生檢具抵免學分歷年成績單當學期課表論文原創性之比對結果表(Turnitin下載相似度比例報告操作影片)及相關證明向所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三、舉行學位考試

相關學位考試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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