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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生應於所上所定及公告時間選定指導教授,並向本所提出指導教授申請表。另於預計畢業之學期依據論文開課單,選修指導教授開設之論文課程。

研究生應於應屆畢業當學期,徵得指導教授同意,

始得提出學位論文計畫審查,審查通過屆滿一個月後始得舉行學位考試

依每學期所辦公告之口試日期訂定期間辦理

於舉行學位考試日前14天向所辦完成書面申請

學生檢具抵免學分歷年成績單當學期課表論文原創性之比對結果表及相關證明向所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在學期間內需有 一篇 研討會期刊之論文發表。

畢業離校前應依規定繳交發表證明以供檢核:

     1.研討會(期刊)資料表:須完成指導教授簽名

     2.發表手冊、證書相關資料(影本):

  • 手冊封面
  • 手冊有自己姓名頁:議程表、目錄、摘要
  • 發表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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