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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生應於所上所定及公告時間選定指導教授,並向本所提出指導教授申請表。另於預計畢業之學期依據論文開課單,選修指導教授開設之論文課程。

 


112學年度入學論文指導配額如下表:

  •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紀錄通過
  • 經更換指導教授後,不在此限。

適用學制(MBA/PMBA/LMBA/GMBA/EMBA)

¯境外碩士專班、國際碩士班、東引專班

不列入限額

最多

最少

說明

經管所

專任教師

兼行政職

4

1

戴忠淵所長

未兼行政職

8

2

孔方正/楊一峰/李敬文

/陳碧雲/朱倩儀/廖冠傑

其它外系所

教師

增額

7

0

行銷系所屬教師

其他

2

0

 

 

113學年度入學論文指導配額如下表:

  •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議紀錄通過
  • 經更換指導教授後,不在此限。

適用經管所所有學制合併計算

¯境外碩士專班、國際碩士班、東引專班、雙主修學生不列入限額

最多

最少

說明

經管所

專任教師

兼行政職

4

1

所長

未兼行政職

8

2

戴忠淵/陳慶樑/孔方正/李敬文/陳碧雲/廖冠傑/朱倩儀

其它外系所

教師

增額

8

0

企管系所屬教師

其他

2

0

 

 

研究生應於應屆畢業當學期,徵得指導教授同意,

始得提出學位論文計畫審查,審查通過屆滿一個月後始得舉行學位考試

依每學期所辦公告之口試日期訂定期間辦理

於舉行學位考試日前14天向所辦完成書面申請

學生檢具抵免學分歷年成績單當學期課表論文原創性之比對結果表及相關證明向所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在學期間內需有 一篇 研討會期刊之論文發表。

畢業離校前應依規定繳交發表證明以供檢核:

     1.研討會(期刊)資料表:須完成指導教授簽名

     2.發表手冊、證書相關資料(影本):

  • 手冊封面
  • 手冊有自己姓名頁:議程表、目錄、摘要
  • 發表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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